依據2009年8月27日市政府令第214号公布的《北京市獻血管理辦法》的規定,參加本市無償獻血的公民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享受醫療用血費用報銷。
個人臨床用血時隻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存儲、分離、檢驗等費用;具體收費标準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執行。
(一)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費使用獻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後免費使用獻血量兩倍的血液;(二)累計獻血超過一千毫升的獻血者終身無限量免費用血;(三)獻血者的配偶、直系親屬自獻血者獻血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免費使用獻血量等量的血液。
獻血者捐獻機采血小闆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享受用血時,獻血量按照一個機采單位折合全血四百毫升計算。具體内容請咨詢各區縣獻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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